关于广州阿里郎化妆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州阿里郎化妆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广州阿里郎化妆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资料收悉。据《报告表》所述,项目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新科村第二经济合作社科甲商业路自编10号A栋三楼之一,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项目主要建筑:1栋3层楼房第三层作为生产车间。主要生产工艺及产品:以AES、甜菜碱为原料,经乳化、加热、搅拌、静置、灌装工序生产洗发水、护发素、沐浴露。主要设备:1台乳化机、1台灌装机、1台搅拌锅、1套处理能力为5t/d的污水处理设施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境保护的角度,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
二、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生活污水经预处理、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采用混凝沉淀+生化工艺)处理后,一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2、乳化搅拌车间密闭,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
3、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经减振、降噪处理。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废原料包装桶交供应商回收处理。
三、项目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规划布局或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建设完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广州市白云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 送:嘉禾街环安办